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

女人的美麗衣裳

印度巴士輪姦案開審,大批印度女性組織成員在法院外示威,向社會抗議女性穿著性感並不等於“邀請”男性來強姦。

是的。每次一旦女性被性騷擾或強姦,女性的穿著往往被社會大作文章,因為穿著不當所以咎由自取。

自古以來,當權者為了避免女性被“色狼”看上,於是對女性的穿著大動手腳,而且創意非常。

比如以宗教之名的阿富汗塔利班規定女性必須穿波卡罩袍。女性每天就包著黑色的大帳棚行走,如此一來,女性的身體曲線就不被看到,無法挑起男性的性慾。

又好比如印尼亞齊省某個市,當局規定女性坐在摩哆車或腳踏車後座時,不能雙腳跨坐,必須雙腳並攏地側坐,理由是跨坐為不當姿勢,會刺激騎摩托車的男性。

非洲也有個自肥的國王,一方面禁女性裸露身體,為自己選妃時,少女卻可裸露上空跳舞,不受該法規限制。

該國禁止女性穿著裸露身體的衣服、低腰牛仔褲、迷你裙、背心等,理由是容易引人性侵,違反者還會被處以監禁6個月。

官方發言人還說,若東西掉在地上,女性合乎禮儀的做法是上半身保持挺直、蹲著撿,而非彎腰下去撿,以避免“挑起男性興奮”。

世界上,還有許許多多令人啼笑皆非的規定,完全是從男性的角度出發。反過來想,如果當權者是女性,這些政策可能就不一樣了。

因為這些沒有理由的限制,女生只能透過眼前的紗網看世界,在大熱天不能穿得清涼,忍受天氣的酷熱。最淋漓盡致地應屬中國女性的纏足文化,讓中國女性的發展停滯了數千年。

社會至今還把強姦案、性騷擾,歸咎於女性的穿著上。若按照這個邏輯,走在路上被打槍是因為夜了還不回家,人們被偷是因為錢財外露,商家或住家被搶是因為保安不深嚴,小孩遭家人性侵是因為跟男性長輩獨處一室…….壞人做錯事沒有被責難,反倒是好人要戰戰兢兢地過生活,這豈不是本末倒置了嗎?

當權者應該要管的是男人,教導男性如何壓抑自己的性衝動,教育男生如何更文明地看待女性,而不是在女生的衣服動手腳。


兩名年輕女子在上海手持“我可以騷,你不可以擾”的牌子,以抗議一名地鐵官員暗示女性穿著性感是引狼入室的因由。

講得更明白一些就是“就算我全身脫光,你也不能強姦我”,因為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強迫他人進行他不願意的事。女性有身體的自主權,不用當權者教我們什麼是美麗的衣裳!

(原文刊登於2013年1月25日星洲言路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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